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偏鄉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未來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鄉地區辦理教甄錄取的正式教師,將必須服務屆滿6年才可申調,不過條例實施前已接受偏鄉學校聘任或取得公費生身分者不在此限。另為了保障偏鄉師資來源,未來主管機關可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專案聘任合格教師,聘期一次至多2年,若服務滿6年且表現優異,將可一次以6年聘。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偏鄉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專聘教師若服務滿6年且表現優異,將可一次以6年聘。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偏鄉學校的師資問題,長期以來備受關注,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偏鄉發展條例已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偏鄉地區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將可以聯合甄選、介聘、公費生分發、以及專為偏鄉地區學校辦理的甄選等4種方式聘任。但後兩項資格者未來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鄉地區任教,育嬰或征服兵役年資至多採計2年。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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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為擴展偏鄉學校教師來源,未來將開放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的教師,聘期一次最長2年,期間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師培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專聘教師培養第二專長,專聘教師連續任教滿6年、取得第二專長資格且表現優異,可一次聘任6年,並且提供住宿及特別獎金,吸引偏鄉地區師資穩定久留。未具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最近3年內於偏鄉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且表現優秀者,可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培大學辦理的高中以下學校及特教學校職前教育課程,獲頒教育證明書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可免教育實習,若參加偏鄉地區學校舉辦甄選,具地方通行語專長,應酌予加分。另外,未來偏鄉地區學校校長任期將統一改為4年,若辦學卓越、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關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將可連任2次,即最長可在同一學校任職12年。至於偏鄉地區生源少,全校學生人數未滿50人且採混齡編班,除了校長及必要的行政人力外,教師員額編制,可以生師比五比一計,但教師最少不得低於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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