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就醫回台詐領健保給付案件頻傳,健保署擬修法,將核退上限從現行的醫學中心平均費用,改為以各級醫院、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最多砍5成7,最快明年1月上路。海外詐保頻傳。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民眾如在海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應於門、急診當日及出院日起6個月內申請核退,以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作為核退上限,每3個月公布一次。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長龐一鳴今天受訪時表示,去年海外核退人次約13萬件、新台幣3.77億元;其中,高達10萬件來自中國大陸,過去曾多次查出有中國大陸的診所與台灣人聯手詐領健保給付,卻因無法行使行政、刑事權無法進一步調查。龐一鳴說,為了防堵詐領健保給付、考量醫療院所層級不同的公平性,原本規劃將核退上限改以對應國內同等醫院層級平均費用計算,例如海外診所就醫以診所費用核退,經討論最後決議以國內各級醫院、診所平均醫療費用為準。根據健保署資料,今年1月至3月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2001元、急診每次3636元、住院每日7535元;明年新制上路後,門診核退上限估將降到每次865元、急診每次2412元、住院每日5295元,給付最多砍5成7。龐一鳴說,19日已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草案,將展開為期60天預告期,各界如有意見可提出,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38AEC0C3734A0E60
arrow
arrow

    payner3v46s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