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搭公車時,趁車內乘客多人擠人時, 趁機以身體貼近貌美女大學生「小芬」(化名)的臀部,好心的乘客 見狀讓座給她坐,未料張男又欲伸手摸「小芬」的大腿,嚇得被害人起身要向司機反應,張男色膽包天竟摸了被害人臀部,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張男(三十一歲)在警訊時,坦承伸手碰觸被害人的臀部;但在檢察官開庭調查時,張男卻僅承認伸右手摸被害人的背部,並辯稱是重心 不穩不小心碰到。不過,公車內有監視器錄影光碟,拍攝到張男摸被害人臀部的翻拍照片,且被害人證稱張嫌對她性騷擾,使她感到「噁心、厭惡」;而鄭姓司機也證稱被害人向他反應後,欲報警,他就將公車開往太平警分局坪林派出所報案。判決書指出,今年四月十六日晚間,張男搭台中客運41線公車,因當時公車內乘客眾多,他利用車內人擠人時,趁站立的女大學生「小芬」不及抗拒,以身體正面貼近被害人的背部、臀部兩次。經車內其他乘客察覺有異,好心的乘客將座位讓給「小芬」坐,而張男又趁有空位時,坐在「小芬」旁,欲伸手碰被害人的大腿,被害人嚇得起身走至公車前方,向鄭姓公車司機反應。未料,張男竟膽大包天,尾隨被害人走至公車前方,摸了被害人「小芬」的臀部,鄭姓司機當機立斷將車子開往坪林派出所報警處理。法官審酌,張男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為逞一己私慾,在公車上對被害人性騷擾,使被害人深感噁心,遂予以判刑。張男搭公車趁車內乘客多人擠人時, 趁機以身體貼近貌美女大學生「小芬」(化名)的臀部,摸了被害人臀部,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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