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王姓學生參加學姊跟同學的私人畢業聚會,眾人喝酒到凌晨,王趁酒意企圖在走廊性侵不省人事的學姊,一審時,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判王有期徒刑3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王上訴。喧騰一時的輔大性侵案,王姓學生遭校方依「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懲處後退學。王認為程序有瑕疵,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底撤銷原處分,判他勝訴,可上訴。一審時,新北院審酌王與被害人是直屬學姐弟關係,被害人信任王送她回家,王卻在校園內利用學姊酒醉不能及不知抗拒的機會,逕自褪去學姊褲子、撫摸性器官,若非他人趕到,犯行恐無中止可能。但王事後卻說「酒醉不記得」卸責。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王姓學生上訴。輔仁大學王姓學生被控參加學姊跟同學的私人畢業聚會,趁酒意企圖在走廊性侵不省人事的學姊,一審時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判王有期徒刑3年6月。高等法院今宣判,駁回王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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