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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見女子不勝酒力,竟乘機性交得逞。(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擔任計程車司機的劉姓男子先前搭載一名女子,兩人留下聯絡方式後進而結識,去年11月12日清晨5時該名女子以手機軟體WeChat聯絡劉男,要求其到林森北路KTV載她到豆漿店吃早餐,再開到基隆KTV飲酒作樂,沒想到劉男見女子喝醉,竟將其載到內湖某汽車會館,脫光該女全身衣褲,乘機性交得逞,事後女子氣得報警提告。

檢方調閱該輛計程車內行車記錄器錄音檔,發現告訴人在案發後同日曾質問被告「我管你怎麼對我,你現在這樣對我就是不對」、「X他媽的色心起義」、「你以為我好惹是不是」、「帶我去打砲我就會開心是不是...我要男人那邊排隊一堆啦,我要選選不完啦也不會選你」,而劉姓運將則是不斷回「對不起咩」、「沒有」等語。

士林地檢署認為,劉男到案後坦承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且告訴人內衣也採集到劉男的DNA,再加上從汽車會館監視器錄影畫面、計程車行車記錄器音檔等證據,足證告訴人質問被告為何發生性行為之事實,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將劉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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